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是训练和提高员工创新创造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科学、规范地进行实验教学,在培养员工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 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员工借助于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掌握实验方法,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通过对员工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员工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员工的观察力、创造力和动手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主动积极的探索精神;实验教学是培养员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实验课是员工重要的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二、 实验教学应贯彻以员工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实验技术人员密切协助配合,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实验教学理念。增强员工获取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达到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实验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
三、 加强实验教学团队队伍建设,形成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以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为指导,积极改革实验教学的内容、方法与手段,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实训教学人员在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应认真对待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验实训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训练。
四、 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各管理人员都要深入教学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 教学管理
一、 任课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并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部实验课程,杜绝实验教学的随意性。
二、 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学大纲,并制定学期实验教学周历,学院应在每学期期末(17周至19周),将下学期的实验教学周历、实验教学大纲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备案。任课教师依据实验教学周历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完善《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实验教学周历内容包括: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名称、实验内容、专业班级、人数、分组情况、授课日期(周次)、主讲教师、指导教师等。学院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周历,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三、 所有实验课程都应有《实验指导书》,并在正式开课前发给员工。《实验指导书》应包括实验目的、原理及方法、所需仪器设备、操作步骤、预习要求、注意事项、思考问题等基本内容,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经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批准后使用。
《实验指导书》应随实验教学周历和实验教学大纲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
四、所有实验课(含独立设课、非独立设课)的每个实验项目均应有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必须由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在实验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实验教学效果表两份,一份交学院教学办保管,一份交实验实训中心归档。实验教学资料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 实验实训中心对实验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所报的开课计划授课,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实验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应向学院提前写出变更计划申请,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 实验课表一经确认下达,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实验实训中心将按课表进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须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及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串课处理。
第三部分 实验教师管理
一、每学期开课前,领取安全培训记录、实验运行记录及“三废”产生记录等相关材料。
二、实验教师根据需要向实验室责任人提前办理实验器材的领借手续,对每个实验都要亲自指导准备实验及预实验。
三、上实验课时,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对员工全面负责,严格要求,保证安全。
四、细致考察员工实验情况,认真批阅员工实验报告,作好实验课的评分工作。
五、分类收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
六、如实填写课程运行记录、实验室运行记录及“三废”产生记录。
七、实验中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实验教师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并尽量组织修理,以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
八、实验期间做好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实验结束后负责组织实验室的清洁卫生以及器皿、药品的归位工作。离开实验室前,检查水电,关好门窗。
九、完成实验课程档案材料的提交。
第四部分 实验员工
一、 实验员工应按时到达实验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课,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本次实验项目以零分计,请假员工由指导教师安排补做实验。
二、 员工进入实验室,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应做好实验前必需的准备工作,在实验指导教师讲解并宣布开始实验后方可动手操作。
(二)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流程。未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调用仪器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实验员工应独立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不允许冒名顶替或抄袭他人实验成果。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验成绩。
(四)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完毕后,需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 员工应及时完成实验报告或课后作业,并附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否则该实验报告无效。凡实验报告或作业不符合要求者,均须重做。缺交实验报告者以零分计,缺交累计达应交数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该门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第五部分 质量监控
一、 成立教学督导组。由学院安排治学严谨,实验教学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督导组成员要不定期到实验室听课或检查实验室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 实验实训中心将结合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趋势,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监督;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稳步推进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安全与卫生保障的考核和综合评价。
三、 学院除加强日常检查外,在每学期要安排实验教学的抽查,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
第六部分 实验资料
一、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实验教学的管理规定,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和归档、保存工作,对实验实训的原始材料要认真管理,妥善保存。
二、 收存课程实验教学的文件、教案及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面的经验等资料,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国内外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的资料。为了便于了解各实验室实验教学状况与实施过程,要求每门实验课程都要填写《实验运行记录本》。
附则
一、 在本部门承担实验课程的所有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实验教学管理,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参见校外实践管理规定执行。
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